记录行为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开发、生产、放行、销售、使用和销毁等。
其中批记录作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根基,是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
虽然GB/T 42061、ISO13485和QSR820等标准法规,规定了批记录,但是其晦涩的条款,使得大家理解和执行层面尺度不好把握。
企业应建立“记录控制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存储、安全和完整性、检索、保留时间和处置,为记录行为提供方法和规定。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确保在审查时,15分钟内应能调出相关记录。
一般记录到日期;设备运行参数应具体到几点,比如文件规定每4小时记录一次,则记录应该与文件规定一致。
内部应规定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多少数量,放置一张记录卡,比如每1w-1.5w件应放置一张记录卡。
包括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检验方法和接受准则应符合相应的检验规程,必要时应记录环境温度等。
记录期限须符合内部规定的或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而且还应从放行起不少于两年。
记录出现笔误时,可以在原记录上画一条“横线”,保证原记录清晰可认,并签名,切记不得涂覆,导致看不清原记录。
一定是本人签名,记得河南有一家企业,所有的签名笔记都一致,被判定为虚假记录行为。
记录表格中若有无内容可填的栏目,应用“斜线”标识,或写上“N/A”,切勿空着不填。
一般由车间负责人汇总、生产部审核签字、最后由质管部审核签字,作为产品放行的依据。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每个制造商应保留器械历史记录(DHR’s)。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并保持关于保证各批或单个产品的DHR程序,以证明依照DMR和本规范要求制造器械。DHR应包括下列信息,或指明所在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