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类射线装置非医用X线机类射线装置室外探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Ⅱ类射线装置中的移动式非医用X线机主要的应用是工业X射线探伤、刻度校准等,如果使用不当易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对这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对探伤现场的控制区、监督区进行监测,以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本程序适用于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中的非医用X线机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
1.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便携式剂量监测仪:能正常运行;
4.个人剂量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定期送检,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并建有个人剂量健康档案;
5.对现场探伤作业要求:在现场探伤作业时必须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边界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及警示绳等,同时安排人员值守,每次作业完成后应有监测记录。
1.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1)辐射装置、设备及核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修维护,应有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1)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辐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计划,应有人员及时间的基本安排。其他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应有的培训内容(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启动等),时间安排等;
从事辐射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定期记性个人剂量检测,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存档管理,转岗、辞职、辞退人员应保存30年,从事辐射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应保存至75岁;
应有监测的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次并有完善的监测记录,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及日常自行监测结果按要求存档;
应有应急机构,应急的各执行机构(如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事故控制和缓解的措施方案(如发生事故时,封锁现场划出警戒范围等),上报渠道畅通,即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向谁报,通讯方式是什么(如电话号码),辐射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渠道。突发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射线装置被盗及丢失报当地公安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人员受照射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写事故放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报环保部门。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13.使用移动式射线装置的单位将射线装置转移到我省使用的:转移前应提供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和完整的作业方案,使用时应定期报告和请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有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记录台帐。
(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1.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便携式剂量监测仪:能正常运行;
4.个人剂量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定期送检,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并建有个人剂量健康档案;
5.对现场探伤作业要求:在现场探伤作业时必须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边界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及警示绳等,同时安排人员值守,每次作业完成后应有监测记录。
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2)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1)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探伤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2)在控制区边界外将作业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划为监督区。
注:加*号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正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不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注:加*号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正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不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