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彩注册}平台登录:高手必备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0-30 10:0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投标人将文件购买费用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将附件相关材料及费用支付凭证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点: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投标人将文件购买费用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将附件相关材料及费用支付凭证发送至邮箱()

内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