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艺康科技医疗康复智能器械生产项目车间A、综合楼B建设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艺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艺康科技医疗康复智能器械生产项目车间A、综合楼B建设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二、项目名称:艺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艺康科技医疗康复智能器械生产项目车间A、综合楼B
方案修改主要有:1.车间A,结构柱变大;5.9m层平面图调整为5.5m层平面图,增加平台;二层平面图、三层平面图10-15轴交F轴增加平台;四层平面图层高由原来的4.4m改4m。基底面积由7494平方米修改为7494.2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4491.79平方米修改为24817.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31673.47平方米修改为31772.51平方米,建筑高度由23.9m修改为23.5m。2.综合楼B内部布局调整,不涉及指标变化。修改后基底面积增加0.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326.0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增加99.04平方米。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邮编:528500。
3.联系电线.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